一、办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四、办理流程
咨询——受理——调查——审核——收回执照
五、办理时限:承诺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15899773983
九、投诉电话:15899773171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