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证统一核算企业正确填写申报表,顺利完成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根据鲁国税函[2016]169号文件确定,进行统一核算增值税的企业,按照本指南进行纳税申报。 二、信息传递 (一)统一核算企业所属分支机构(下称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按照规定时限填写《分支机构信息传递单》,上传至总机构,以便总机构统一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二)统一核算企...
-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二)点对"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已经是试点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
-
【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需要补税吗?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库存未实现销售不需要补税。 ·推荐阅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注销 ...
-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18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本文在梳理对比新旧政策的基础上,总结了纳税人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政策变化后应注意的七大关注点。 关注点1:“审批”变“登记”...
-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二)点对"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已经是试点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
-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二)点对"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已经是试点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
-
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标准如何规定?这个一定要知道…… 小编黄英杰咨询电话:15899773983...
-
我们在前面跟大家一起分享过的一般纳税人的报税流程是怎样的呢,关于般纳税人的报税流程大家还有印象吗?今天黄英杰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一般纳税人要如何计算增值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用公式表示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1995]6号 1995-01-27财政部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
-
我们国家执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就是用在生产其他产品、销售环节的东西才能执行抵扣,用在消费环节就可以不抵扣。 比如原材料、辅料、包装物这些用在生产的就可以,如果这些东西不用在生产的,那就不能抵扣。另外那些用在非应税项目,比如用在职工福利、用在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也不能抵扣。这些内容实在很多: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东北地区除外);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