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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减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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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00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18日20:14:05 打印此页 关闭
事项内容
专利收费减缴备案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
数量及方式
直接申请,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一次。
联系电话
0755-26612232
条  件

  (一)深圳市内工作或学习的个人,且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

  (二)深圳市内注册的企业,且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

  (三)深圳市内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为共同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以上规定。

申请材料

  (一)个人:

  1.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户口薄等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二)企业: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请按备案系统中填写的证件类型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

  2.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当年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交此申报表)。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表格
     
系统备案,无需填写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学府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知识产权服务大厅
决定机关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程  序
时  限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收到纸件申请材料后,以自备案日起25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颁发证件;若备案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内有效
法律效力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减缴专利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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