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4001884866  



三来一补项目注销登记

分享到:
点击次数:1061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11日00:07:24 打印此页 关闭
事项内容
三来一补项目注销 
事项类别
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1993年5月14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
条  件

  (一)对外加工装配协议(合同)期满或中止;

  (二)得到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批准。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申请材料

  (一)加工中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注:可由我局通过市资源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文件;否则需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审批机关批准的终止协议(原件1份);

  (六)债权债务清理完结报告(原件1份)(本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加工中、外方单位需加盖公章);

  (七)《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正、副本(原件)。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申请受理机关
三来一补项目所在地辖区分局各辖区企业注册大厅信息为:罗湖: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路2126号碧波市场三楼。福田:福田区新沙路7号福田工商物价大厦2楼、3楼。南山: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工商物价大厦麒麟大厅。 盐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红盾大厦一楼。宝安: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龙岗: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行政服务大厅。光明: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坪山:坪山新区金牛西路12号启兴大厦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龙华新区: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1楼行政服务大厅。大鹏: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以上企业注册大厅咨询电话、投诉电话:12315。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注销通知书》,无期限限制。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12315
事项程序

  办理流程图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查材料;

  三、核准注销;

  四、发注销通知书。

时  限
(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二)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法律效力
三来一补项目终止。
救济权利
  申请人在办理公司登记过程中,有对其申请的材料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工作人员应允许并认真听取意见。申请人对我局许可事项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请表格

三来一补项目注销登记申请书

三来一补项目注销登记申请书(样表)

【负责编辑:黄英杰】咨询电话:15899773983                   

上一条:怎样注册公司? 下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