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栏目为纳税人(一般企业、小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的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功能。财务会计报表格式和填报要求按财政部颁布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一、报送范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月报必报种类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规定需要编报《现金流量表》的,纳税人也需报送该报表。年报必报种类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规定需要编报《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表》年报的,纳税人也需报送该报表。
2.增值税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年报必报种类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规定需要编报《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表》年报的,纳税人也需报送该报表。
3.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总机构还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报。季报必报种类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规定需要编报《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表》季报的,纳税人也需报送该报表。年报必报种类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规定需要编报《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表》年报的,纳税人也需报送该报表。
4.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还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报、年报。
5.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报送期限
1.财务会计报表月报报送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
2.财务会计报表季报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
3.财务会计报表年报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4.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季报、年报纸质资料和其他财务会计报表资料需按年报送,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5.上述报送日期如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顺延的,其报送期限按我局网站公布的日期为准。
三、具体要求
1.按规定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szgs.gov.cn )--办税服务厅”中“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栏目,报送财务报表月报、年报规定报表的电子数据。
2.凡报送数据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纳税人报送成功,并提供电子回执凭证打印功能,由纳税人进行打印,作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的凭证;凡不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报送不成功,纳税人应当及时检查纠正,重新报送。
3.凡系统提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成功的,纳税人如需要进一步修改和作废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应向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提交数据正确并加盖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纸质资料,由办税服务厅前台负责受理、审核、录入系统和对应修改资料的归档。财务会计报表的修改、作废和更正实行“全市通”,即:纳税人可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财务会计报表的修改、作废和更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