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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变更登记分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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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70 更新时间:2016年10月19日20:30:25 打印此页 关闭

(1)“一照一码”纳税人信息变更
 
领取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包括新设立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和因变更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情况),其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无需向税务局申请变更。非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税务局申请办理变更。
 
(2)非“一照一码”纳税人信息变更
 
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其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税务局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般所需资料:执照副本,工商变更通知书,税务正副本,公章,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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