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分标准
(一)小微企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税收政策
(一)小微企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得税率为5%;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得税率为10%!
(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参考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