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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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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0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22日14:30:11 打印此页 关闭

开具发票时,一定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一定要按照实际商品开具发票,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发票。

2.一定要保证所收到的发票,开票方也是按照实际商品开具的,没有变更名称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3.一定要选择适合的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取得发票也要审核开票方是否准确选择编码,同一商品开具发票和取得发票的编码一致。

4.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要规范开具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开具。

5.坚决杜绝买卖发票,轻者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情节严重则会触融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发票问题关乎到整个企业,各位老板一定要保证发票的合理合法性!

需要特别强调的三点问题

(一)关于延期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问题

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咨询,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在3月份申报缴纳2月属期增值税,且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是否可以延期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

针对该问题,税务总局于今年2月底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升级完善,升级后,纳税人可以按照属期选择确认扣税凭证及用途。也就是说,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在3月份申报缴纳2月属期增值税,且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可以在此后尽快申报缴纳2月属期增值税,并在申报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延期抵扣勾选功能,确认2月份属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今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遇到此类情形时均可比照该条措施进行处理。

(二)关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问题

由于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因此,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按照财税8号公告规定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在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必须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三)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问题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近日,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将转登记政策延续一年。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选择办理转登记。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发票开具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处理。这里再帮助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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