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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都需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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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17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25日11:30:50 打印此页 关闭

公司一旦经营不下去了,那么,我们会遇到公司解散的情况,那么,关于公司解散都需符合哪些条件?我们来看看。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5、对于公司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股东提出解散公司之诉,除了满足其自身须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条件,还需要向法院举示证据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即所谓的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形。

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呢?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

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七)注销登记

文章来源:万兴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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