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提交申请后,等待相关部门初核与复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等待补贴发放了。其中,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则以年度为
单位发放。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
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委、市残联配合)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需要什么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招用深圳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需要注意事项: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深圳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深圳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
创办企业的,吸纳深圳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文章来源:万兴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