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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标专利代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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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34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4日17:38:44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提交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协助做好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因疫情防控和延期复工的影响,今年的年度报告提交时间延长一个月,截至2020年4月30。请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的专利代理机构,于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提交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

  特此通知。